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献,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根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自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
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措施,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协议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
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以将多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风险等原因充足细化并体目前综合单价确实定上;可以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划大计价单位,便于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
与老式的招标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具有如下长处: (1)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目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2)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完毕后,施工图设计之前即可进行招投标工作,使工程动工时间提前,有助于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及提高投资效益
(3)有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状态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由于投标单位不必在工程量计算上煞费苦心,可以减少投标标底的偶尔性技术误差,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同步,也增长了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企业的中标机会,更能体现招标投标宗旨
此外,通过极限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原则状况下与最终止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精确、可靠的根据
(4)有助于中标企业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成本
中标后,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献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或劳动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