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做好预备技师考核发证工作的告知 皖人社秘〔〕45 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师学院:为贯彻贯彻《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科学评价技能人才,增进后备高技能人才成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预备技师考核发证工作告知如下。一、申报预备技师考核的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二)具有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本省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学籍;(三)已完毕技师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的学习。二、预备技师的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与指导下,由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技师考核的程序和措施组织实行。统考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考核纳入技师社会化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非统考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考核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行。企业定向培养的预备技师的考核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技师考核措施实行考核。三、预备技师考核由学员申请,所在技师学院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核准后转本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行。申报预备技师考核须提交申请预备技师考核的汇报、申请预备技师考核的学员名册、对应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立案的学籍名册。四、预备技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根据国家职业原则中技师职业等级规定确定。技师综合评审部分不列入预备技师考核内容。实行模块化教学的可结合教学进行模块化考核。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预备技师考核和证书核发及管理工作。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员凡完毕学业,并参与对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给预备技师证书。六、预备技师在对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与技师考核(免予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技师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七、预备技师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统一编码,免费发放。预备技师证书的审核、验印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办理。预备技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预备技师证书编码为 16 位代码(编码措施见附件1)。八、预备技师考核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原则的告知》(皖价费〔〕198 号)收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