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 ﹝﹞ 16 号有关印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中安协 ﹝﹞ 16 号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加强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管理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申请表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保证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原则(试行)》(如下简称《职业原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人员(如下简称考核人员)是指按照《职业原则》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考核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认证制度。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如下简称中安协)负责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平常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如下简称人社部鉴定中心)实行统一考核、认证。 第四条 根据《职业原则》的有关规定,考核人员分为考核员和高级考核员,考核员可承担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考核,高级考核员可承担一级至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考核、评审。 第五条 申报考核员应具有如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理解安全评价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知识; (二)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职业原则》和鉴定考核的技术和措施; (三)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六条 申报高级考核员应具有如下条件: (一)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理解安全评价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知识; (二)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职业原则》和鉴定考核的技术和措施; (三)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