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深化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推动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改革进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 江 苏 高 等 学 校 协 同 创 新 计 划 的 通 知 》 ( 苏 政 办 发〔2024〕190 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24〕7 号)和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24〕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广泛征求意见,讨论制定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现予印发。附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 年 9 月 13 日抄送:教育部科技司、社科司,省政府办公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3 日印发附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分级考核和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90 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24〕7 号)和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24〕2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绩效评估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以评促建,全面掌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客观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的依据。第三条 绩效评估分为年度进展报告、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年度进展报告由牵头高校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编制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第四条 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