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KA 人员考核的调整意见营销中心:因在前期对 KA 人员的考核中发既有如下问题:一、门店陈列、堆头在考核中无明确必须要提供照片或协议;二、常规陈列达标和门店安全库存无原则,无法考核;三、产品缺品、关码也无考核原则,考核难掌控
四、规划中 KA 的销售指标是以现金回款来计算的,而目前的目的责任状中的销售考核还是以订单考核,与企业总体的考核目的不一致
五、KA 主任和代表的工作日报中有拜访时的详细规定和内容,但在目的责任中却没有此项考核,考核与实际工作没有有效结合
六、前期只规定了考核项目,但考核的数据和根据没有明确由哪些有关部门提供和配合
鉴于此,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如下:商超部总监 月份工作责任状
01 版根据营销中心的目的每月对工作目的进行分解签订:一、终端进店:(20 分)终端进店目的 个,实际完毕 个,差一种扣 0
(以门店产品订单、终端陈列照片及商超部规定各营业部提报的“全国商超系统进店推进表”为考核根据,产品订单由各营业部财务提供财务中心汇总,照片由督察或商超部随机检查时规定提供)二、销售回款:(20 分)销售回款目的 万元,实际完毕 万元,差 1000 元扣 0
(以终端向企业回款金额为考核根据,由财务中心提供)三、终端订单:(10 分)终端订单目的 万元,实际完毕 万元,差 1000 元扣 0
(以当月起第三个月的销售回款目的为当月的终端订单目的,由各营业部财务提供财务中心汇总)四、推广方案:(10 分)1、推广活动方案执行目的份数 个,实际执行 个,少执行一份扣 5 分
(以企业规定推广专案和营业部提报推广方案份数及实际执行份数为考核根据)2、推广活动方案结案目的份数 个,实际完毕 个,少结案一份扣 2 分
(以营业部实际结案份数为考核根据)3、本月推广方案执行评估分析汇报每月 30 日上报主管,没上报或迟延一天不上报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