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巡检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工作,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扬理制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中所称的污水管网主要指扬设的收集、输送污水的管道、检查井以及附属设施等.第三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污水管网的巡检、第三方作业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管理等。第二章 巡检管理第四条巡检人员(两人一组)每天 8:30-12:00、13:30—17:00 这两个时间段对污水管网全线各进行一次安全巡检,仔细填写巡检记录.第五条巡检中应对污水管网的运行情况,如管道、阀门有无滴漏、锈蚀、损坏等现象,管网自身及周边有无危害到其安全运行的情况等进行查看、记录.发现所辖的管线及阀门自身存在隐患或缺陷应及时通知园区公用事业处。1、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2、 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3、 管道振动情况;4、 阀门井盖是否完好;5、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6、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7、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8、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第六条 如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公用事业部,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如巡检中发现管线附近有施工,应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1、核实施工活动相关情况(了解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姓名等);2、告知污水管网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3、交代污水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破坏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交换联系方式。对施工手续齐全的,巡检人员需了解施工进度,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记录上反映,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应坚决制止其施工行为,并做好现场的监护,待手续完备后方可准许施工,必要时 24 小时旁站看护。第七条 巡检人员发现有危害污水管网安全行为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公用事业部。同时巡检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对于巡检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第八条 巡检人员对管道巡检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天填写在《污水管网巡检记录》上,必要时需附图片, 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