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务员考录工作操作方式的探讨存在的重要问题一、考录制度执行力度缺乏严厉性
通过 7 年的耕耘,“凡进必考”现已成为公务员录取的共识
不过某些地方,仍然还心存侥幸,对考录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对高学历、高职称、稀缺专业人员实行免考或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以考核替代考试,以考调替代考录
二是“钻政策的空子”,运用考试与调任领导干部的空间,个别“庸才”不经考试披上公务员的“外衣”,堂而皇之登上领导干部的舞台,出现了“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三是考录工作缺乏透明度,考生、家长心存疑虑,对考录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缺乏可信度
二、录取规定“门槛”过高,缺乏平等性
某些部门用人规定过高,使很大一批考生“望门兴叹”,也让他们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一是学历规定过高,只招收全日制一般高校毕业生,这样就把一批同等学历的自考生排斥在外
这既违反了公务员录取考试中有关“平等竞争”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教育法有关“自考文凭和一般高校毕业文凭同等待遇”的规定
二是制定“土政策”,实行地区限制,只招收当地籍考生
这让公务员招考面向社会成为空话
三、考录工作未实现定期化、缺乏持续性
一是公务员考录信息“闭塞”
由于考录工作未定期,考生不懂得招考工作何时举行,县级人事部门又很难给一种明确答复,等有一种明确信息后,又由于来得比较忽然,时间、空间衔接上又相对紧凑,缺乏有效准备,往往不得不放弃考录机会,因此诸多考生埋怨考录信息“闭塞”
二是考录工作无持续性
县市没有招考公务员的积极权,某些地方、部门严重缺人,上报审批、考试录取“战线”太长,急需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致使公务员队伍年龄构造与知识构造的更新与交替出现断档,这样既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又因人员配置局限性而影响了某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考录缺乏针对性,用人单位难找想用的人
在目前的招考方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