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程序单证备注过境A.进境后因换装运送工具等原因需卸下储存时,应当经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B.过境货物在进境后来、出境此前,应当按照运送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送。 C.海关可根据状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送转运(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送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抵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地点换装运送工具(3)在规定期间内运送出境。 通运(1)运送工具进境时,运送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汇报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送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运送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进出境快件1.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通关,否则需征得海关同意2.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报关 进境(1)文献类 KJ1 报关单/总运单(副本)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 3)货物类 A.关税额<50 元的货物,免税的货样、广告,应提交“KJ2 报关单”及其他所需单证B.应税货样、广告(除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付汇的货物),应交“KJ3 关单”及其他单证C.其他均按进口货物报关出境A 免税的货样、广告品,“KJ2 报关单”B.其他出境货物,按出口货物报关进境: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内出境:运送工具离境前 3 小时前租赁货物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租金>货价,故一般均选择一次性按货价纳税或按租金分期纳税(1)按货价作为完税价格纳税:提供必要的单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放行后不再监管(2)按租金分期纳税:A.以第一期租金和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报关单B.提交其他必要单证C.第一期租金为完税价格征税,放行后继续监管D.后期每次支付租金后的 15 日内(含第 15 日)报关、纳税;E.在租期满之日起 30 内办理结关,退运出境,如“残值”转让,按转让价为完税价格征税。 2.经营租赁货物报关程序租金<货价,故只会按租金纳税申报时将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以及货价分别填报关单,后期程序与上述(2)相似由纳税义务人对纳税完税价格的选择来决定以租金为完税价格以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分期纳税 每期租金作为每期完税价格无代价抵偿货物(1)短少赔偿 无代价抵偿物直接报关(2)残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