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法 讲义司法考试之税法考试要点: 1.税法构成要素(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 2.增值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为货物外加两项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消费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环节) 4.营业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 5.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征税所得、亏损的弥补) 6.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与免税减税范围、税率的合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7.税收征收管理法{合用范围;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管理(税务登记、帐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法定原则(滞纳金的承担、延期纳税的规定、减免税的严厉性);征管措施(核定税款、调整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离境清税、对未获得营业执照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简易保全措施、税收优先原则、代位权与撤销权、大额财产的处置汇报);税款的退还、补缴与追征];税务检查;法律责任与税务争议的处理]第一讲 税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税收一、 税收的概念、对税收定义的理解: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免费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派关系。4、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免费性、强性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具有免费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自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征税后来,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酬劳。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免费性决定的。它体现了财政分派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关键。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根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因此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免费性这种特殊分派形式决定的。税收的强制性体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根据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按照国家意志根据法律来征收,而不是纳税人的意志自愿缴纳。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持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程度性。(4)税收的‘三性’,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派形式所决定的,它作为税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