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校企合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育、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企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企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合同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校企合作的目的与原则第四条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五条 校企合作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
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学校要主动深化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开拓、创新、合作、共赢”,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章 校企合作的条件和要求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是: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进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第七条 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是: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