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措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如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省级 I 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
为深入规范学分证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规定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核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2、学分证书加盖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原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实行细则》执行
参与学习班、专题讲座(汇报)的人员按6 课时授予 I 学分,主讲人 1 课时授予 I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 25 学分;参与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 4 学分;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
三、证书申领与发放1、符合如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申领学分证书
(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定、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行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题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举行前或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委派工作人员持简介信和学分证书申领表(附 1)到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领取学分证书
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项目实行的详细计划安排,如学习班教学计划、讲课人员及拟招生人数或参与学习人员名单
3、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在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所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和实行计划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学分证书、授予对应学分
4、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发放学分证书
四、证书管理1、项目举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将填写好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状况汇报表(附 2)、学员基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