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写作信形成性考核 一、结合教材例文,谈谈行政公文的特点。 1.法定性 公文有法定的作者,即依法成立并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发文机关或机关领导(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 同步公文有法定的读者,即依法成立并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收文机关,也就是受文机关。 2.政策性 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文一经制发就具有法定的效力和行政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受文单位必须按公文办理有关的公务事项。 3.实用性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工具,制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理实际问题。因此,公文都具有直接的实用价值,或指挥指导,或请示汇报、或反应状况,或传递信息等等。 4.规范性 公文的制作有严格的规定。如《措施》对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立卷归档以及文秘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对公文的详细格式也提出了统一的规范化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公文格式,不得各行其是。 二、结合教材例文,谈谈公文的行文根据规则和抄送规则。行文规则 是行文的规矩、原则。行文规则在《措施》第四章“行文规则”中共有 11 条规定,即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一)行文实效规则 《措施》第十三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意效用。”《措施》规定这一条,是为了讲求公文的实际效果,强调公文的效用,防止文山会海、公文旅行的状况发生。因此把它放在行文规则的第一位。 (二)行文根据规则 《措施》新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从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这条规定包含两点:一是要按机关从属关系行文。有从属关系的机关可上下行文。如上级政府可发文指挥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可发文指挥下属的各职能机关,而职能机关可就其专管的事项制发公文,或可就其职能范围发文指挥其下属非从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或用联合行文的方式处理问题。二是要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各级政府、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均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因此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过,否则是越权,会导致政令混乱。 (三)政府各部门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是指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如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农业厅、卫生厅,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农业局、卫生局等。政府各部门的行文规则是: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2.政府各部门根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如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可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