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验收标准前言: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
引用标准: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1) 产品名称;(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3) 产品标准号;(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形式主要由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2) 生产许可证标记;(3) 产品的规格、等级、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4)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6) 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1) 产品产地;(2) 认证标志;(3) 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4) 产品条码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1、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1) 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 10cm2 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食品 ,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2、基本要求:(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 所用文字必须是法律规范汉字;(3) 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