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现行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市〔2024〕29 号 日期: 2024—12-20 00:00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基数及计算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率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附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跨年度的在建工程,自费率调整之日及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12 月 20 日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表 1:序号计价依据调整前的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基本费增加费基本费增加费12024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一般土建工程3
00%桩基础工程2
71%22024 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3
71%32024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3
71%42024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市政土石方工程1
57%市政道桥工程2
71%市政管道工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