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适应我校科学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法律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育,学以致用;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专任老师(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口
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以中青年骨干老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老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老师进修培训
二、主要形式1、学历(学位)进修
包括在职攻读博士讨论生、硕士讨论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讨论生等学历(学位)
2、非学历(学位)进修
包括国内访学、博士后讨论、骨干老师进修班、课程进修、上级指令性进修及青年老师岗前培训等
3、出国(境)进修培训
三、具体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报考讨论生学历(学位)进修,须在校工作满 2 年以上
2、在职攻读讨论生学历(学位),专任老师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学习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业余时间或寒暑假,若需脱产学习,每学期累计脱产时间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3、脱产攻读讨论生学历(学位),其人事关系及档案须迁往就读学校
博士讨论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若学校工作需要可优先录用,享受引进博士相关待遇
(三)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在职博士后讨论、国内访学研修等仅限专任老师,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 2 年以上
2、申请在职博士后讨论,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讨论时间不超过 2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国内访学研修,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为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 3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