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责任督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助推教育督导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任职名额:全县聘任的专职督学控制在8 人以内,宁缺毋滥
第三条 任职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老师专业技术职称和 10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中小学校(县幼儿园)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或在教育局机关担任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教育督导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第四条 任职程序:必须由本人申请,按要求填写《泸溪县专职督学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条 任职年限: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六条 自动辞职:因主、客观原因,自动要求辞职的,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县督学所在单位
第七条 辞退解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不履行工作职责,多次不参加县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等
辞退解聘后,在泸溪县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公告,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八条 责任督学参照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除下乡开展督导工作外,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到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办公,办公时间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请事假、病假,与县教育局职工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