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用车要求,杜绝非合理性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及私车公用车辆三、用车程序1
用车分为五类:行政办公用车、生产事务用车、售后服务用车、研发事务用车、私人紧急事务用车;2
各部门业务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须填写清楚所去的地点(多个地点,请列举)、用车具体时间、用车所属分类等,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企管部(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司机持单方可发车;司机返回后,将钥匙及时交还企管部(综合部);假如路途中有现金支付的路桥费等,司机需持派车单和费用单据方可报销
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如有突发事情须马上出车处理的,应先电话请示主管部门经理,事后一日内再补办手续
下班时间因公外出用车的,应先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能出车
特别情况可进行电话确认,但事后一日内要补办用车手续
四、车辆使用管理原则1
使用车辆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否则非紧急情况不予派车
派车原则是:以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考虑最急需的用车;租车费用高于出车费用时可派车;接待或访问客户时可派车;事情紧急时可派车
不符合派车原则的,不予派车
公派出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派车接送:(1)前往或返回时已无公共交通工具搭乘的;(2)携带工具、配件等物品总量超过 10 公斤(含)或体积超过 0
5 立方米(含);(3)乘坐首班公共交通工具仍无法赶到机场候机或火车站候车的;(4)乘飞机或火车时间在第二天凌晨 0:00-6:00 的;(5)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年满 60 周岁的
公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交警部门报案外,应立即报知公司企管部(综合管理部),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