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摘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在收入、成本费用列支和资产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了降低小企业的财务调整成本,充分考虑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尤其是小企业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在不违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与税法差异,做到和谐协调。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税法 差异 协调 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进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重要基础,据统计,在所有 477 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的经济进展和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是统一会计法律规范形式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需要,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税务机关,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加大了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本文主要探讨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问题。 一、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的收入存在着差异。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收入的内容不同。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广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收入的范围不同。会计上收入准则部分只法律规范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还法律规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税法上收入总额包括的项目比会计上的收入项目多,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等,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企业所得税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第四,企业所得税有免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采纳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