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全面主持监理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理办组建,制定监理办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
(二)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三)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
(四)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试验室
(五)组织验收地面线(适用于公路工程)或原地面复测报告(适用于水运工程),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
(六)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七)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施工场地会议,巡视并督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八)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
(九)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
(十)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十二)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并签认反馈回复单
(十三)签发监理月报
(十四)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
(十五)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十六)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十七)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每半年不少于1 次
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考核,每月不少于 1 次
(十八)合同、法律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