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下属海外公司协助工作,当月连续出差时间超过十天(含)以上者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薪资标准一、海外派驻人员:根据集团公司薪资架构管理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支付
二、长期出差人员:同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一、海外派驻人员:外派补贴根据其当月薪资标准的 1—2 倍,视情况核定后,由下属海外公司支付
二、长期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外派补贴按出差天数核算,每日补助其日薪的 60%
(日薪=月薪资÷22 日)第六条 福利一、海外派驻人员:1、 回国交通费用由公司支付
2、薪资内已含伙食津贴,并提供派驻人员宿舍
3、交通由公司提供公务车使用
4、其余依照下属海外公司福利规定办理
二、长期出差人员:依集团公司福利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险一、海外派驻人员: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投保,保费中个人负担部份由公司代缴
2、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依下列职等在国内投保
八职等以上:保额 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保额
六七职等:保额 20 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保额
五职等以下:保额 10 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保额
二、长期出差人员:同上
第八条 年终奖金及分红依公司经营业绩,根据适当比例确定年终奖金及分红标准
(办法另订)第九条 作息及休假一、当地作息及休假(国家法定假日):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二、海外派驻人员回国休假:派驻每三个月可回国休假七天(含两天至公司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