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 、 水 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 15 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定量(约束性)2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定量(约束性)3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 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4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 6—9 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定量(鼓舞性)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二 、 水 环境5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 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III 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鼓舞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实行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 IV 类。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约束性)三 、 水 资源7污水再生利用率人均水资源量低于 500 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 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