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1 总则1.1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工。1。3 法定节假日共计 10 天,包括元旦 1 天、春节 3 天、五一劳动节 3天以及国庆节 3 天.1.4 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1.5 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责任.2 考勤2.1 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 2 个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2 个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2。2 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海航集团考勤统计报表",于每月 3 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案。2。3 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判或扣发 1-3 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2.4 对于迟到/早退者,按 50 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减。2.5 连续旷工不足 15 天,累计旷工不足 30 天的,旷工期间薪资福利停发;如连续旷工 15 天(含)、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旷工 30 天(含)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3 规定假种3。1 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11 种假种。3.2 各规定假种,休假天数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根据国家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为 20.92 天(按整数日计为21 天/月)。4 事假4。1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 21 天.4.2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 病假5.1 员工因病请假超过 1 天以上的,必须凭医疗中心诊断单办理请假手续;工作地无医疗中心的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5。2 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中心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5.3 病假在 2 个月(含)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病休在 2 个月以上、6 个月(含)以内的,自第 3 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