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发 包 人: 三、承 包 方: 四、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订立本意向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建筑面积: 二、 工程承包范围1、消防报警联动系统; 2、消火栓给水联动系统; 3、水喷淋给水联动系统;4、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注: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总工期为 历天,消防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安排,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不可抗力(不包括雨天及高温天气)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消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五、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 (¥ 元)
工程结算方式:变更、签证部份按预算清单造价计入结算中
乙方按总结算费用提供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报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进场预埋,预埋期间每月支付 5 万元 ,安装施工时甲方按每月 6 号支付上个月月报已完工程的约 70%进度款
工程施工完毕内部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 90%,工程竣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报送消防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后 30 天内审计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至 95%,剩余工程款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星期内付清余额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工作:1、协调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消防施工用水、用电
2、开工前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套审图中心审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