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劳务承包协议甲方: 湖南得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维保项目部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及有关条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长沙市城区 4 座隧道消防维护维修项目 的劳务承包人。工程按人工工资承包形式进行合作.为分清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1、工程名称:长沙市城区 4 座隧道 消防维修维护项目;2、工程地点:长沙市年嘉湖隧道、浏阳河隧道、天际岭隧道、营盘路隧道;3、承包范围:长沙市城区 4 座隧道 的消火栓系统的维修维护(含管道、阀门、水泵、控制柜等)、水喷雾系统的维修维护(含管道、阀门、水泵、控制柜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含报警设备、报警线路、报警主机等)、逃生通道及隧道内壁疏散指示系统的维修维护(含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线路等)、所有有关消防设备的配电安装及调试验收及相应的室外联网部分线路和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4、工 期:按甲方与业主的工程合同及协议工期为准5、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积极配合业主方达到优良工程标准。6、协议价款:按月薪方式计价,其中维保值班人员按4500 元 / 月 进行工资额度支付;维保总负责人(即劳务分包组长)按8000 元 / 月 进行工资额度支付。其中因工程法律规范技术要求的增补项目(不含维保安装质量缺陷返工部分)、零星用工签证部分的计算方式为:按实际劳动工日计算,即300元/工日.但甲方与业主工程经济签证的金额多少与乙方无关。7、承包方式: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费(含维修车辆)、辅材费及耗材等,其中辅材费含绝缘胶带及胶布、塑料扎带、胀管、螺丝(自拱螺丝)、穿引线铁丝及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相关附件等均由甲方提供。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负责工程的合同签订工作及乙方进场后的工具材料堆放地点及现场施工中的用水用电的提供。2、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所有主材、辅材等。3、负责提供施工货车.4、负责工程有关验收的手续办理工作。5、负责由于建设方或其它施工方的原因,给乙方人员造成伤亡或事故的协调工作。6、在工程完工时指导调试开通工作。7、负责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8、对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9、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并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10、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关系协调,确保施工无阻碍,如因关系没有协调好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停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