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取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取实行措施(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布署,现将青岛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如下及其他相称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取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他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在 18 周岁至 35 周岁之间(1979 年 5 月 5 日至 1997 年 5 月 5 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硕士(非在职)年龄为 40 周岁如下(1974 年 5 月 5 日后来出生);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规定 1.由本省实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本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小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 年且完毕聘任协议(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 年内(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有 3 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此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有优惠政策被录取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本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规定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公安、监狱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公布。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