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地产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__ _____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位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含税价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全年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四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年 12 月 20 日止。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 20年,超出部分无效。第五条 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12 月 21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第七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第八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 个月(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 元(大写: \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网络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第十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