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方式1、甲乙双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砂石材料,由甲乙双共同各出资 元作为建设安装设备
2、三年内筹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股份占比为:甲方占 49%,乙方占 51%
3、搅拌站的砂石由乙方砂石场提供,砂石价格不开票据为 45 元/方,假如要开票据为48 元/方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由甲乙双方按项目投资主体的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股份比例取得财产
4、三年过后假如甲方停止经营,所有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1、甲乙双方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资金投入、混凝土搅拌站筹建、经营、产品生产
2、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4、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双方协议达成后,行使其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双方有义务向其中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只限于本项工程事务
7、如有一方在执行事务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