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合同 购买方: (简称“甲方”)销售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数量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混凝土搅拌站总价(人民币)注:以实际需用数量为准,价款以实际设备用量结算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2、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和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以及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5%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5%,安装调试投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 12 个月)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期限:根据设备具体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3、乙方交纳叁万元(3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返还
4、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90%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设备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期限: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备出厂测试和验收的标准
3、质量负责期限: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产品乙方负责终身免费服务,超过保质期后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台搅拌站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