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混凝土销售行为的法律规范性,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加强应收款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预拌混凝土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合同签订事宜(包括对方资信、价格、质量、供货期、付款条件、优惠政策)的审核、指导以及合同签订的审批,监督合同的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
2、销售部经理: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及履行监督,随时了解货款回笼情况,制定和落实资金回收计划,督促和协助销售员应收款催收工作
3、销售员:积极对市场进行走访、分析,负责销售及销售合同的草签、报批以及对帐、收款工作
4、销售内勤:建立健全客户台帐;配合财务对已供、在供、未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对帐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配合销售员做好应收账款回笼工作
5、财务部:建立建全客户台帐,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合同的分类管理及日常执行监督管理
6、搅拌车驾驶员:负责混凝土的运送及《发货单》的传送
7、法律顾问:负责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指导、监督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负责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章 合同订立第四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混凝土,均应签订公司统一版本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一式四份)
原则上必须先有销售合同,再安排生产或供货,小方量(2000 方以内)现金业务,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在收款后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或供货,但需在供货事实发生后 1 天内补签合同
第五条 销售员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含价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与客户达成混凝土买卖意向,经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并附送《生产任务通知单》,便于合同履行时买受方提前通知我方
第六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买受方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