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渠道销售管理法律规范一、 渠道销售行为法律规范(一)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渠道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认同公司管理制度; 渠道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司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公开顶撞上司,若有疑问私下和上级另行沟通; 渠道部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一切工作行为都以维护项目利益为主,不得利用项目的信息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渠道部工作人员应讲求诚信,不得对客户做过度的销售承诺和虚假承诺,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任何情况下渠道部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客户好处费,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渠道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参加或变相参加炒房等,有损项目利益的事; 渠道部工作人员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文件及未经公开的经营数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公司还将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渠道部工作人员应尊重和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严禁将客户信息资料私自透露给他人; 渠道部工作人员应珍惜公司资源与财产,保持节俭的优良作风; 渠道部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与职业素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保持工作环境法律规范有序,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二)渠道部工作行为法律规范1)工作态度 服从上级:一切工作服从上司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严于职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职守,个人调换更改值班时需在职渠道经理同意; 正直诚实: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决杜绝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行为; 勤勉负责:发扬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的工作仔细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及时地追踪客户,充分了解客户的心理动态。2)服务态度 友善:微笑推介项目,与同事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礼貌:任何时刻注重自己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 热情:日常工作中要保持高昂的工作积极性,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与客户的交谈应主动为客户着想; 耐心:对客户的要求仔细、耐心地倾听,并详尽、详实地向客户推介项目3)行为举止 随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体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勾肩搭背或举止、谈吐随便; 与客户交谈时尽量使用普通话,声音不宜过大; 工作时间内不得相互叫小名及外号, 物品递交时应保持微笑,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