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24 年 3 月 14 日发布 鄂价工服规[2024]24 号一、计件收费标准(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费率(‰)1100 以下(含 100)7.52100-1000(含 1000)4.031000-5000(含 5000)1.245000-10000(含 10000)0.75510000-100000(含 100000)0。126100000 以上0.10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 2000 元。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收取。(二)特别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别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 40%,起收点为 10000 元。二、计时收费标准1、合伙人/部门经理 400 元/小时2、注册资产评估师 300 元/小时3、助理人员 180 元/小时注: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20%确定收费。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