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孵化间、共享孵化间、孵化基地物业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基地管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第三条 孵化基地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系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讨论、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综合服务.第四条 孵化基地在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指导下,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出资注册成立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为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及日常管理提供服务。第三章 基地职责与入驻条件第五条 孵化基地主要职责: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 20 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等设备租借服务。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3、会同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5、为入驻的项目团队提供人事代理、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 6、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7、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理论讨论与实践探究。8、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毕业年级本专科生、讨论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3、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4、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别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