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分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和遏制库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石油分公司所属库、站、输油管道在重大作业时,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别时段,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地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片区负责人、油库(场站)和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深化作业现场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第三条 重大作业是指新建项目投产,油库和加油站、输油管道重大工艺调整或改造,动火作业,中型及以上检维修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清罐作业,油罐排水,油品接卸油作业、输油管道油品下载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等级事故的作业;特别时段指在当地或本公司开展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自然灾害期间等特别时期。第二章 重大作业领导干部带班有关要求第四条 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带班作业要求1、油库开始投产期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油库经理要深化油库进行带班作业。带班期间,组织油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现场审核试运行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新设备、新工艺等知识的培训;组织落实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工作。2、加油站开始投产期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零管经理要深化加油站进行带班作业。带班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加油站投产前安全条件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学习等工作.第五条 用火作业时带班要求1、油库、加油站等场所一级用火期间,安全主管经理、零管主管经理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深化库站进行带班作业;油库、加油站二级用火期间,安全科长、零管主任、片区经理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进行带班作业;油库、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油库主任、片区经理和站长要深化现场进行带班作业。2、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主管经理、零管主管经理、安全数质量科长、零管主任、片区经理、油库主任、站长根据动火作业的级别,深化现场进行带班作业,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害识别,布置、检查和指导现场作业,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签批“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各分管经理、安全科长和零管主任、片区经理、油库主任、站长进行带班作业时,要在安全管理台帐上记录好带班作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