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J(标准性附录)燃煤计量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燃煤计量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燃煤计量管理工作。2 职责2.1 生产技术部职责2。1。1 生产技术部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燃煤计量法规、上级颁布的有关标准和公司制度,负责公司燃煤计量监督工作.2。1.2 编制公司燃煤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做好燃煤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校对)、维修、保养等工作。定期组织对燃煤计量器具进行抽检,确保燃煤计量器具受检(校)率、合格率达到要求。2。1。3 参加与燃煤计量器具有关的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2。1.4 协助燃料管理部处理与供方燃煤计量纠纷,负责提供有关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2。1.5 监督燃煤计量器具的流转过程,即轨道衡、汽车衡的计划、采购、入库、领出、建账、检定、使用、周检、抽查、报废等情况.2.2 燃料储运部职责2.2.1 建立和管理燃煤计量器具的资料台账,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规程、维修、损坏、更新记录、量传图、计量测试原始记录等。定期填写有关燃煤计量器具报表,报送有关单位。2.2.2 负责制订轨道衡、汽车衡管理制度,定期修编轨道衡、汽车衡检修、运行规程。严格执行轨道衡、汽车衡岗位责任制和出入管理规定等.2。2.3 燃煤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维护、检修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有关更新改造的技术资料、图纸、原始数据、检定记录必须在验收完工后 15 天内,由负责改造单位的计量专工向公司资料室移交一份。2.2。4 所有从事燃煤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和运行的人员必须经过与其工作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或合格)证方可上岗。2.2.5 燃料储运部应针对本单位燃煤计量器具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燃煤计量管理细则和措施,以加强燃煤计量管理和全过程计量监督,保证燃煤计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燃煤计量器具是指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等。3。2 周期检定(校对)工作3.2。1 每年元月 15 日前燃料储运部负责编制燃煤计量器具的年度检定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3.2.2 依据 JJG234-1990《动态轨道衡检定规程》,公司每年须向国家衡检中心申请两台轨道衡的年度检定工作。轨道衡接受国家轨道衡动态检衡站强制检定,每年 1 次。3。2.3 汽车衡接受汉川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每年检定 2 次。3.2.4 轨道衡、汽车衡的年度检定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包括检定申请、对相关单位的协调接待、获得检定证书等工作。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