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厂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第一章 总 则为维护单位及广阔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单位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一条 凡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内的各项规定,包括正式录用及试用期内的员工。第二条 基本守则:1、 遵守以下管理:(6S 管理)(1) 整理:区分开必要与不必要的物品,将必要的保留,不必要的丢弃.(2) 整顿:将工作中必要的物品合理地摆放整齐,必要时加以标识,方便拿取。(3) 清扫:在整理、整顿的基础上,彻底的清扫工作区间内的垃圾和灰尘。(4) 清洁:养成并保持洁净卫生的好习惯。(5) 修养:讲求信用、涵养、提高自身素养.(6) 安全:制造对人、企业财产没有威胁的环境,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2、 公私分明、团结向上、事实求事、努力达到企业之经营目标.3、 服从各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及管理。4、 平日言行应诚实守信,不得有赌博、偷窃等损坏单位名誉的行为。5、 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在外兼有任何业务。6、 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各部门业务或技术上机密,均不得对外泄漏。7、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文件、资料等。8、 爱护一切公物,不得任意毁损或浪费。9、 执行公务要秉承实事求是原则,不得畏难,躲避或无故拖延.第二章 新进员工须知第一条 新进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绝对服从工作调动,遵守纪律;如有盗窃、损坏公物、罢工、疾呼吵闹、打架滋事、常常迟到、早退、事假、旷工者,厂方有权将肇事者开除,被开除者无权要求任何补偿。第二条 严禁私自使用工厂的一切物料及生产工具,严禁浪费原料及损坏工厂一切设施及生产工具,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立即作辞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第三条 新员工入厂后,在试用期间双方随时可通知离职或解聘,离职者可领取工作日内的工资,其他不作任可补偿。第四条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单位不作任何补偿。第五条 凡事假需要提前请假,病假可事后补假(但需附医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相当于 2 天的工资作为罚款,请假必须以书面方式经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六条 生产组需要赶货加班时,一律不能请假(除病假外),工作时间严禁离岗外出,如有必要须向车间组长申请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由组长签章后方可离岗外出,否则按旷工或迟到、早退办法处理。第七条 单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