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1 目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实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
1 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
1 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1 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 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 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5 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 105 个工作日(含 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损害
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 管理细则 5
1 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
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