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 钢 厂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 编制: 审核: 批准: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 钢 厂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目 录1
考勤管理规定……………………………………………………12
请休假管理规定…………………………………………………23
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34
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45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66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87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128
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149
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规定……………………………………17规定说明: 本规定仅限于炼钢厂检维修期间使用,各项规定自厂级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凡未涉及项或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公司规定为准
( 一)考勤管理规定(暂行)1、每日 2 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 7:30
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 13:55 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
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仔细核实
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
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 50 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 1-5 分钟内,考核 10 元
5—10 分钟内,考核 20 元,10 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 元
6、特别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