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制度根据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修改的决定》,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P480)(★★★)1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与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
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既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合法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解释 1】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解释 2】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他人抢注,假如抢注人以不合法手段抢先注册,先用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过不能根据《商标法》严禁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标
明显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性,便于识别
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似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告知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告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种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告知但申请人未参与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告知未参与抽签的申请人
【解释】(1)商标:先申请→先使用→协商→抽签;(2)发明专利权:先申请→协商
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