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制度根据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一、商标注册的原则(P480)(★★★)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2)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与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2.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既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合法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解释 1】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解释 2】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他人抢注,假如抢注人以不合法手段抢先注册,先用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过不能根据《商标法》严禁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标。3.明显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性,便于识别。4.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似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告知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告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种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告知但申请人未参与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告知未参与抽签的申请人。【解释】(1)商标:先申请→先使用→协商→抽签;(2)发明专利权:先申请→协商。5.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似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或者按摄影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初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6 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6.商标合法原则(P481)(1)可以注册的商标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