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工艺管理,法律规范承包商建立标准化焊接工艺要求,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此管理法律规范。2. 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对承包商和本公司维修的焊接作业,主要为手工电弧焊。2. 术语3.1 母材:被焊接金属材料的统称。 3。2 焊缝:焊件经焊接后所形成的的结合部分. 3。3 焊趾:焊缝表面与母材的交界处. 3.4 焊缝宽度:焊缝表面两焊趾之间的距离。 3.5 焊缝长度:焊缝沿轴线方向的长度。 3.6 熔池:熔焊时在焊接热源作用下,焊件上所形成的的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液态金属部分。 3。7 熔敷金属:完全由填充金属熔化后所形成的焊缝金属。 3。8 熔深:在焊接接头横截面上,母材或前道焊缝熔化的深度。 3。9 余高:超出母材表面连线上面的那部分焊缝金属的最大高度。 3.10 焊道:每一次熔敷所形成的一条单道焊缝.3.11 焊脚:焊接中角焊缝的横截面中,从一个直角面上的焊趾到另一个直角面表面的最小距离;3。12 焊脚尺寸:在角焊缝的横截面中画出的最大等腰直角三角形中直角边的长度叫焊脚尺寸.4。 职责3.1 设备能源部负责管理及对承包商焊接质量的验收工作。3.2 各车间及承包商负责具体焊接和自检工作的实施。5。 内容5。1 准备:焊接工作进行前对所需工器具进行检验,校准所需量具。5。2 自检、互检:所有焊接件先行点焊,点焊后都要进行自检、互检,大型、关键件需联系设备能源部配合检验,发现问题须及时调整。5.3 报检:需要报检的工件焊接完成后及时报检,并在焊缝旁标注焊工姓名或焊工证件号,检验完成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5.4 工艺守则 5。4.1 施焊前焊缝区(坡口面、I 型接头立面及焊缝两侧)母材表面 20~30mm 宽范围内的氧化物、油、垢锈等彻底清理洁净,呈现均匀的金属光泽.5.4.2 检查被焊件焊缝(坡口形式)的组对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对保证焊接质量进行评估,如有疑义应与相关设计单位联系,以便实行相应工艺措施。5。4。3 按被焊件相应的焊接工艺要求领取焊接材料,并确认焊接牌号无误。5.4.4 检查焊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各仪表指数是否准确可靠,然后遵照本工艺提供的工艺法律规范参数预调焊接电流等。5。4.5 合焊前应先行组对点焊,点焊的焊材应与正式施焊焊材相同,点焊长度一般应为 10—15mm(可视情况而定),点焊厚度应是焊脚高度的 1/2(至少低于焊脚高度)。5。4。6 对于有焊前预热要求的焊件,根据工艺文件要求法律规范参数预热,预热范围宽度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