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两河口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为法律规范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法律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二节 营销方式及购煤单位确定1、营销方式有三类:煤矿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零星购煤。2、坚持“先合同,后运行”,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须经矿委会讨论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提供符合购煤资格的合法有效资质,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初审,营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订合同。零星售煤须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同意。3、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购煤单位的管理,并应制定购煤管理办法。第三节 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1、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应“灵活、及时、价格合理、以销为上”,在煤矿允许的限价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确保煤炭的正常销售.2、调整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或煤炭质量情况,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经销售分管负责人初审,并报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组织半数以上矿委成员参加讨论决定.3、经讨论调整后的价格,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的名义下发通知,并送办公室统计处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科。4、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供应固定用煤单位时,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及时掌握送货单价和根据热值的变化,核定煤炭价格,全面掌握营销情况,煤质或市场有重大变化时及时报销售分管负责人和矿长、法定代表人.每批次结算情况分批次及时报告。6、存煤或劣质煤处理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总值5 万元以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5 万元以上的由超过半数的矿委会成员参加讨论决定。第四节 煤款收退管理1、煤款原则上采纳“公对公"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并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对来款单位、日期、金额作出登记与核对,并通知煤炭销售人员,同时办理好来款确认手续。2、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特别情况下收取现金须经销售负责人、矿长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按相关程序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财务手续,并与煤炭销售人员办理来款确认手续。3、销售人员应逐车核算各购煤单位的煤款、余额情况,不得赊欠.每班应结算各购煤单位当班的煤矿款余额,并与接班人办理好交班确认手续。每月 25 日—28 日与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结算当月销售账目。4、购煤单位煤款余额须退款时,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核算,由财务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