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仔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 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劳资、企管、 财务、总务、仓库、工会、物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 区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矿井瓦斯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纳独立通风;(2)掘进巷道应采纳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 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 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回采工作面实行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 化水幕;(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纳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 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 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 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法律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 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