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官考试试题之农业基本法律制度(-05-15 23:55:55)标签:杂谈 阐明:本专题为江西省村官招考部分复习热点,仅供参与南大龙腾教育中心举行的有关辅导班学员复习参照。本专题将在考前不定期更新,请有关学员定期关注本博客。为保护培训班学员的利益,部分重点浓缩资料将不在本博客公开,最新动态培训时另行辅导。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一、农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农业法的概念 有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措施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献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主线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调整范围: 《农业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有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一)农业时国民经济的基础(二)农业的多功能性(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分为三个方面,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目的,农村社会发展目的。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的是:“不停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保证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增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镇差异和区域差异”。 农村社会发展目的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渐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行,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详细化。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