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部通风机安设与使用的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是保证掘进巷道供给新奇空气以便作业人员呼吸和稀释、排除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
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必备条件
由于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混乱,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导致瓦斯积聚而引发瓦斯燃爆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是沉痛的
因此,《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在该掘进面作业的班组长本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二是由班组长指定本班组的其他人员负责管理;三是由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负责管理
前两种情况的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的是"兼职”管理,而第三种情况是”专职”管理
无论”兼职"还是"专职"都必须尽到以下责任:(1)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和制止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负责撤出人员和尽’快找电工维修;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
5%时,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并做好故障原因和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的记录
(3)参加和协助通风部门(人员)的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4)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 2m 以外
(5)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局部通风机的指定人员交接清楚
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及该处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该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该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该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必须达到或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