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 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 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 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 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 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