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监控器的末端主机必须安设在调度室,所以,监控监测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和调度人员联合职守。 1、一旦监控人员发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异常现象,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2、井下现场检测人员发现井下异常情况,通知调度人员,若监测监控末端主机未显示或未报警,由监控人员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或维修,以便监测监控处于良好状态. 3、调度人员根据当月或当日的作业计划,需增设或减少井下工作面,告知监测监控人员,随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图进行修改,以达到井下生产的传感器与主机相吻合,随时做到监测监控。 4、若井下工作面遇地质构造,临时需调整工作面,通知调度人员,调度人员立即告知监控监测,监测监控人员立即通知负责人进行传感器调整. 5、监测监控人员和调度人员都必须仔细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6、掌握矿井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7、轮流深化井下熟悉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一) 第 l 条 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等事故.第 3 条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应当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报告。2、根据贵黔越字[2024]21 号文件《关于集团公司实行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捷的通讯工具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在 30 分钟内如实上报公司调度室。在 1 小时内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 4 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实行的应急措施。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第 5 条 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程序报告: (1)轻伤、重伤事故,受损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给矿长,并由主管人员做好记录。报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