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一般安全隐患中主要隐患、次要隐患及其他安全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各类隐患,法律规范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郊煤矿各单位、科室.第三条 重大隐患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4]133 号)认定。第四条 一般隐患中主要隐患分类标准。(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及设施未经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2、炮采工作面支柱连续 2 棵或累计 5 棵(架)超高使用的,综采工作面支架连续 3 架或累计 5 架超高使用的;3、工作面支柱(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80%的;4、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有 3 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5、过地质构造带未实行特别支护措施或特别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工作面出口 20m 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 1。3m,综采小于 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 60%的;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载柱连续 2 根累计超过 5 根的;8、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带合格测压计的;9、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 18MPa;综采 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二)掘进专业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2、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架棚支护迎头 10m 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3、连续 3 根锚杆角度小于 75 度的,或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锚杆长度不符合规定的;4、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 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5、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抬棚未按设计施工的;6、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7、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三)机电专业1、电气失爆(含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过流、短路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失灵、损坏或整定不合格的;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的;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的;5、主提升系统闸瓦磨损、过卷、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的;6、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7、提升或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主提钢丝绳漏检的;8、主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备用扇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的;9、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急停开关失灵的;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与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