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采队第一节 综采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队长是综采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采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综采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第 1 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根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第 3 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第 4 条 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 5 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讨论、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第 6 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第 7 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 8 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 9 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 10 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 11 条 负责本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第 12 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 13 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 14 条 组织好本连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 15 条 负责本连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 16 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 17 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 18 条 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 19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20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二节 综采队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综采队支部书记是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采队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第 1 条 配合综采队长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 3 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