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华南城 A3 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分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内容爆破施工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交底内容如下: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 0.65m.(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定用量。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不得使用水份超过 0。5﹪的硝氨粉状炸药.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时,应采纳铜或木制长杆处理。6、禁止烟火。7、禁止用明火照明。(五)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孔口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封孔口爆破。炮孔深度在 0.9m 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药孔深度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在 0.9m 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二;炮孔剩余部分都应用填塞材料填满。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六)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高处搭设脚线.(七)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 5 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八)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的标准。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名称符号最大允许浓度按体积(﹪)按重量(mg/m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