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高压供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机动车辆等,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级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第五条 办公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 各使用管理部室负责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检验、维护保养等具体事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八条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部室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法律规范和技术要求,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做好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仔细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室应定期检查并主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仔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提出设备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