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暂行)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法律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仔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要同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常常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仔细履行自己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重点部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区域设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4、加强对各使用部门、单位使用配电房、变压器、水泵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的管理
5、杜绝违章用电及使用电器设施的现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电设备、照明灯、插头开关等各种用电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制度1、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使用严禁使用的(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取暖等)电器设施
2、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和更换电源,不准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如需要必须请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3、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工作场地所有电器设施的电源
4、电器设施或线路发生故障或老化,及时报 11185 请相关人员检修或更换
5、电器设施、电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经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